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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火锅吃到死老鼠索赔10万,算不算敲诈?
不一定,双方有一个协商过程,协商中索要10万,双方协商,只要没有武力威胁,找人封堵大门影响营业的行为,即使威胁找媒体曝光也不能算敲诈勒索,毕竟你有权拒绝,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,只有当你拒绝,对方又不肯走法律途径,使用武力威胁或是非正当手段影响营业,以此为目的非要拿到钱,这时候才可以视为敲诈勒索
不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消费者有索赔的权利,具体数额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,过高的数额经营者可拒绝,由***裁判;如经营者同意,只能视为履行义务。但鉴于司法实践,消费者索赔数额应合理,以免诉累。
我是***,提问人是昌吉的,一城之隔,你提这个还是要有事实依据啊,不能胡编乱造,也不能为了阅读量,就编造信息,你好好说下,哪天在哪个餐厅发生的事情,我给你曝光去,如果没有的事情,时间地点、经过,新闻五个W,你说不清楚,我就怀疑你是在造谣了,传播谣言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,包括头条,也需要加大对这种信息的审核力度。
***设,你真的遇到了这样的事情,索赔十万,也不是你说了算,因为,究竟对你造成了什么样的精神伤害,还说不清楚,这个也没法用金钱来衡量,当然了,赔偿是必须的,你可以跟餐厅提出精神损失赔偿,你提出十万,人家要给才算数,不给,怎么办?自然只能走法律程序了,法官说多少,判决书可以做决定。
如果真的吃到老鼠肉,确实很恶心,预计是恶心一辈子,确实没法用多少钱来衡量精神损失,因此,这个究竟能够获得多少赔偿,真的不好说,不同***、不同法官,其尺度和引用法律不一样,预计赔偿结果也不一样,真是有这样的事情,我觉得***可能判决餐厅赔偿8000到1万元的可能性比较大,最多3万,不会判决赔偿十万的。
如果还是不行,你甚至可以找媒体来曝光,都市类媒体、电视台,自媒体大V号,对这些奇葩、离奇的事情感兴趣,你甚至给自媒体人三五百,他们屁颠屁颠就给你报道了,一方面,他们可以获得流量。同时,也获得了现金,他们乐意去给你做报道,一旦媒体记者去了,估计餐厅就会为了不把事情扩大,会积极主动给你赔偿。
想一下,真的媒体报道了这种餐厅,哪个顾客还会去他的餐厅吃饭呢?那就是砸牌子的事情,关门歇业的是事情,估计十万也愿意给呢,特别是大一点的餐厅,连锁店,他们害怕媒体曝光,十万二十万也愿意呢。
法润***简要回答!
吃火锅吃到死老鼠索赔10万元,若只是通过正常合法的手段向火锅店索赔,不会构成敲诈勒索。但若通过非法的手段、方式强行“索赔”,是否能够构成敲诈勒索,根据评判者所持观点的不同,则可能有所分歧。简要分析说明如下。
首先,消费者者有权索赔。吃火锅吃到死老鼠,说明火锅店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火锅店的行为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无论是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***》还是《食品安全法》,消费者均有权要求火锅店予以赔偿。同时,从《合同法》的角度说,火锅店未向食客提供安全的食物,亦属违约行为,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火锅店承担违约对自己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。
第二,依法索赔不构成敲诈勒索。在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的前提下,只要要求赔偿的途径手段不违法,消费者都只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,至于要求赔偿数额的高低,只是各自对遭受损失认识的不同而测算出的不同结果,对这个各自测算出的结果,在当事人之间法律是允许存在争议的,也允许基于自愿相互妥协达成协议,若达不成协议,则由***依法判决即可,而这本身也正是***居中裁判解决争议、***的意义。至于赔偿数额高低大小,并不是构成违法犯罪的决定因素。
第三、***用违法手段方式索赔为法律所禁止。虽说消费者有索赔的权利,但若索赔的手段方式违法,同样不被保护,也应当依法受到处理。例如,通过非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索赔,通过殴打伤害的方式索赔等等。在法学理论上,部分观点认为,对非法索赔的,只根据违法的手段、方式行为性质本身定性处罚。但也有部分观点认为,若通过非法的方式、手段,威胁、胁迫强行索取远超其正常索赔所能获得的赔偿数额的“赔偿”的,索赔者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可以构成敲诈勒索。因此,索赔也有风险,切忌索赔方式手段不合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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