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饮食健康广告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饮食健康广告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营养三明治广告标语?
是"健康美味,营养满满!"是"健康美味,营养满满!"这个标语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,因为它突出了三明治的健康和美味特点,并且强调了其营养价值丰富。
三明治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食物,可以搭配各种食材,提供多种营养物质,如蛋白质、碳水化合物、蔬菜和水果等。
它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口腹之欲,还能够提供身体所需的能量和营养,是一种理想的快餐选择。
因此,"健康美味,营养满满!"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兴趣,并让他们对这种食品产生好感。
万佳食品公司宣传文案?
1、精挑细选,臻于自然。——万佳食品
2、品质选万佳,美味乐天下。
3、万佳,我们是专业的——选万佳。
4、香鲜共享——选万佳。
5、选万佳,待客户如自己。
根据广告法的规定,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?
新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:“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(二)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(三)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(四)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;(五)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‘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’。”
新法中,对违反上述条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第五十八条进行了明确: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”
此外,新《广告法》还在第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六条等处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规制。其中,第十九条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第四十条规定,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第四十六条规定,发布保健食品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根据广告法的规定,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?
新《广告法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:“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(二)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(三)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;(四)与药品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;(五)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、证明;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‘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’。”
新法中,对违反上述条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第五十八条进行了明确: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”
此外,新《广告法》还在第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六条等处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规制。其中,第十九条规定,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音像出版单位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、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第四十条规定,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。第四十六条规定,发布保健食品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饮食健康广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饮食健康广告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